期货交易风险揭示说明书
根据《 期货交易誉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九条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可能获得高额利润,同样也可能发生巨额损失。由于进行期货交易的风险较大,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是否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从事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发生亏损的总额可能包括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或交易所为了控制交易风险,临时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公司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人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在涨跌停板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合约平仓。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三、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四、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关于实物交割的有关规定,如果不符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规定,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五、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临时政策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闭市前确认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风险。
七、您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风险不一定比单纯的投机交易风险小。
本 《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 无法完全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电子化交易风险提示说明书
华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计算机自助委托交易和网上自助委托交易(特指通过互联网与本公司联网进行交易)两种电子化交易方式供客户选择。
本公司尽最大可能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使用电子化交易的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本公司在此郑重说明,电子化交易依然存在且不止限于下列风险:
1.公司与交易所的远程数据专用通讯线路发生故障,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2.公司计算机交易系统出现故障,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3.突然停电而导致公司计算机系统中断。
4.客户交易终端与公司的通讯线路发生故障,而公司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5.互联网(internet)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完全控制。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讯繁忙而出现延误,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并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和错误,请客户及时对行情信息及期货信息进行核实。
6.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绝对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交易会因网络受到恶意攻击而中断或出现错误。
7.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期货信息,由于技术或非技术的原因,可能出现错误。
8.交易过程中,客户用以上网交易的电脑系统出现故障、感染病毒、通讯线路损坏以及客户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上网委托失效或错误。
9.由客户自己设置的密码务必严格保密,凡是使用客户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本公司均视为客户亲自办理。本公司数据库记录客户的所有交易数据,具有铜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客户有义务变更由本公司设立的初始密码,并在以后不定期变更密码,否则会出现由于客户自身的疏漏将交易密码泄露,被他人仿冒交易的风险。
11.当发生以上或者其他本公司无法控制的风险时,客户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